率先开展烧伤早期一次性大面积切痂
 

分次切痂已是我国治疗严重深度烧伤的常规措施。但以往切痂主要目的在于消灭创面。因此主张于伤后3-5天后分次切痂,每次切痂面积在20-30%TBSA。我们研究发现,创面是烧伤早期炎症介质的重要来源,焦痂及痂下水肿液中的炎症介质及内毒素的含量均明显高于血液及脏器,焦痂内还可能存在烧伤毒素。因此我们开展了早期一次性大面积切痂,其目的除促进创面愈合外,更希望减轻或中断失控性炎症反应。所谓早期是指只要条件允许,尽可能提早,动物实验结果表明,在有效复苏的情况下,休克期切痂,不会明显加重休克,也未增加补液量(见,王甲汉等,严重烧伤休克期大面积切痂对休克复苏的影响,中华烧伤杂志,2000,16:166)。所谓一次性大面积切痂系指根据病人情况,伤后第一次切痂尽可能多切,对切痂面积不做硬性限制,但并非硬性全部切除,我们曾一次切痂60%TBSA,采用伤后早期一次性大面积切痂明显减少血浆炎症介质及内毒素含量,有效地维护内脏功能,降低全身感染与内脏并发症的发病率,提高治愈率(表3)。

 

表3 一次切痂与分次切痂疗效比较
组别 NO 内脏功能不全(%) 全身性感染(%) 治愈率(%)
分次切痂 25 48.0 44.0Δ 60.0Δ
一次切痂 35 11.4 11.4 85.7
Δ两组比较:P<0.05
见:黄跃生等:一次性大面积切痂防治烧伤早期脏器损害的临床研究,中华创伤杂志,1997;13:173